9月8日,新西蘭高等法院駁回了德國汽車制造商戴姆勒關于中國三一重工商標侵犯其三叉星商標的上訴。這是三一重工繼在英國倫敦高等法院獲得勝訴后,在與戴姆勒的商標訴訟中又一次取得勝利。
這次新西蘭高等法院的駁回判決,在法律上對這兩件纏斗已久的標識做出了更為清晰的辨識。而對于進入國外市場的三一重工而言,商標上的順利確權也意味著即使是強勢如“三叉星”也無法阻止三一海外拓展的步伐了。
再下一城
在戴姆勒向上訴法院提交的申請書中,其律師保羅·約翰斯聲稱,法官大衛·柯林斯(David Collins)在高等法院判決中過于強調兩個商標的差異,忽略了兩個商標具有的相似性。
戴姆勒于1909年正式使用三叉星商標。1911年,該商標在新西蘭投入使用。
2006年8月,三一重工在新西蘭申請商標注冊,并獲得批準。
根據上訴法院9月8日發布的判決,戴姆勒反對三一重工商標的注冊,理由是三一重工的商標與戴姆勒三叉星商標相似,極易造成商標混淆和欺騙。
在高等法院的判決中,法官柯林斯認為,兩個商標都涉及一個圓圈和一個與邊緣有重疊部分的三叉型圖案。三叉型圖案以類似的方式排列在商標中。但是這些相似之處都是次要的。
戴勒姆律師保羅·約翰斯則指出:法官柯林斯甄別的不同點并不足以抵消兩個商標的共同點。相反,他認為兩個商標的主要概念和視覺表象是相似的。約翰斯在提交的申請書上寫道: 三一重工的標志概念太抽象,這對新西蘭消費者幾乎沒有影響,戴姆勒商標則明顯展示了陸海空“三連勝的抱負”,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是容易將抽象的三一重工標志誤認為是戴姆勒商標。
然而,上訴法院法官艾倫·弗蘭斯(Ellen France),、海倫·溫克爾曼(Helen Winkelmann)和道格拉斯·懷特(Douglas White)表示:他們同意法官大衛·柯林斯及其助理專員的判決。他們指出:和大衛·柯林斯一樣,當他們看到三一重工的商標時不會聯想到戴姆勒的商標。
上訴法院的法官們表示,法官柯林斯的總結令人嘆服:一方面,戴姆勒商標顯然是卓越品質的象征。其商標的簡潔性引人注目;另一方面,三一重工的商標看起來更像是一個旋轉的轉子,是一個復雜的設備。如果只看兩件圖標,很難辨別圖標暗含的意思。三一重工和戴姆勒標志的設計元素在視覺或概念上并不相似。相關市場的購買者不會混淆三一重工與戴姆勒的商標。
基于以上原因,戴姆勒的上訴被新西蘭高等法院駁回。
英國勝訴
2006年,三一重工將公司的圖形標識和文字“SANY”作為商標申請在英國注冊,當時戴姆勒-奔馳公司即對三一商標的注冊表示反對,要求對該商標進行異議審查。而在異議審查程序未結束時,戴姆勒更是以“三一圖形商標與奔馳的‘三叉星’近似構成侵權”等幾條理由,將三一推向了英國倫敦高等法院的被告席。
2009年1月,戴姆勒又向法庭申請本案使用簡易判決程序,要求對三一商標在英國的使用采取臨時禁令。然而法院根據三一提供的證據,以戴姆勒理由不充分駁回請求。簡易判決失效后,案件繼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面對翔實的證據,2009年10月23日,英國倫敦高等法院做出判決認為,三一重工在英國市場使用標識的“意圖”,只是因為這一標識是三一重工在很久以前已經創立并且被該公司一直使用的商標,沒有證據充分說明三一標識的表現形式接近三叉星標識。該案的審判結果也意味著戴姆勒再也不能以相同理由向歐盟任何一個成員國提起訴訟。自此,三一重工與戴姆勒的商標之戰取得了實質性的勝利,此案也被稱為“中國知識產權國際勝訴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