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路面機械網 北京現場報道】2014年07月19日下午,三一集團在京召開三一集團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媒體說明會。 三一集團董事、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三一集團高級副總裁賀東東,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賈秀東,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問題專家張國慶,知名律師郝俊波、美國Ralls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律師夏廷康以及中國路面機械網等多家中外媒體記者出席了此次新聞說明會。
媒體說明會現場
三一集團高級副總裁賀東東主持此次新聞說明會。與會嘉賓仔細解答了三一集團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是否獲得實質性勝利的等媒體問題。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律師夏廷康給以具有說服力的解答:奧巴馬總統下達的禁止Ralls俄勒岡州BC風電項目的總統令違反程序正義,實質是奧巴馬總統令因違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而無效,其所依據的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命令也同樣違反程序正義,在發回初審法院進行實質審查的過程中,CFIUS命令也一定會被撤銷。
三一集團董事、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總裁在發布會上表示,隨著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下達,美國奧巴馬總統就BC風電項目下達的命令在法律上已經失效了,三一的訴訟取得了完全的勝利。
向文波表示三一的訴訟取得了完全的勝利
三一打贏艱難一戰
2014年7月15日,來自美國法院的裁決顯示,三一集團在美國關聯公司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一案中勝訴。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表示,三一起訴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和奧巴馬為中國企業在美國維權開了一個先例。國外媒體表示,在與白宮的官司中,一家中資公司取得前所未有的勝利,這可能動搖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非公開審查外資收購交易的慣例。
三一集團和律師團隊歷經兩年終于露出笑容!
美國東部時間2014年7月15日早上10時許,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由漢得遜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維金斯大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就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因俄勒岡州風電項目被禁止訴美國外資委員會和奧巴馬總統案做出判決。在一份長達47頁的判決中,合議庭推翻相應地方分區法院杰克遜法官批準美國政府相關動議的判決,一致認定:
一、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Ralls)在BC項目中具有受憲法程序正義保護的財產權。
二、奧巴馬總統下達的禁止Ralls俄勒岡州BC風電項目的總統令違反程序正義,剝奪了Ralls在BC項目中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美國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應的程序正義,包括CFIUS/總統做出相關決定所依賴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關信息后回應的機會。
媒體說明會現場
三一集團董事、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
三、 CFIUS就BC項目針對三一各公司下達的各項命令,不因奧巴馬總統令的下達而自動規避法院的審查。初審法院應就Ralls對CFIUS各項命令的挑戰和訴求立案并進行實質審查。
三一集團和Ralls歡迎華盛頓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上述判決,并為三一集團和其關聯公司在美維權取得的歷史性重大勝利而高興。三一和Ralls堅信其合法權益終將得到公平正義的保護。
中資企業勝訴白宮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此案是第一宗挑戰CFIUS的審核流程案例。這宗案件的勝利,意味著美國以存在國家安全風險為由阻礙外資公司收購美國企業或商業項目未來可能存在挑戰。類似這種審查案件中,外資企業尤其中資企業收購美國資產屢屢遇阻的情況可能發生改變。
美國風電項目訴訟案律師夏廷康
知名律師、國際索賠訴訟專家郝俊波在發布會上表示,這個案子贏了程序,已經度過了技術層面最難的一關。從一開始三一的律師團就選擇了非常巧妙的角度,沒有和對方最強勢的地方做出挑戰。CFIUS在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時間里,一直沒有企業對他進行實質性挑戰,比較驕橫,在處理類似情況時總是有些疏漏,在程序上也存在問題。三一抓住了這個機會,從根上,在程序上解決這個問題,走過了這個最難的一關。接下來,一旦進入實體,三一方作為原告有權利要求CFIUS出示非保密證據,以前從來沒有一個被CIFUS叫停的企業走到這一步,在司法領域給所有被叫停的企業開啟了一扇大門,用我們的話語權和CFIUS平等交流。也許三一方會取得更大的勝利,也許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更進一步,但是推開這扇門是最重要的。
三一起訴事件由來
2010年8月,三一集團在美注冊成立了Ralls Corporation公司。據介紹,該公司在美國特拉華州注冊,主要從事在美風電業務的投資與建設。為進入美國市場,三一集團選擇了一條被多數人認為簡單可行、所遇障礙最少的收購方式,2012年2月28日,Ralls公司從希臘電網公司處收購了位于美國俄勒岡州Hermiston鎮西南12英里處的Butter Creek風力發電項目,作為其進入美國風電市場的橋頭堡,該項目包括4個相對獨立的風場,每個風場均成立了獨立的項目公司。
美國Ralls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
在開始階段,三一為該項目總投資額在2000萬美元左右,Ralls取得了該項目建設的所有審批和許可,一切看起來發展順利。然而,讓三一沒有預料到的是,4個月之后,該項目受到了美國國防部和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關注,并接到禁令,被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要求項目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設備;立即移走包括已經澆筑的基礎環等全部設備。同時,禁止任何人進入,只允許CFIUS同意的美國人進入移走設備。
這一裁決,沒有考慮三一提出的放棄該項目建設權和所有權、轉讓設備和資產并尋求相應補償的折中方案,三一由此可能遭受巨大財產損失。當年9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總統令,叫停該項目。至此,三一在美國的風電投資項目急轉直下,訴訟成了最后的選擇。
2012年10月18日,三一集團在北京召開發布會,表示將就在美國的風電項目遭到不公平待遇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向文波稱:“既損失了金錢,也損失了名譽,這是我們無論如何都接受不了的”。但想起訴并不容易,首先要獲得法院受理的認可。外國公司起訴美國外資委是該機構成立以來的第一次,史無前例。三一集團邀請了4位律師進行辯護,分別為布什政府時期的兩位司法部副部長、克林頓政府時期的海軍首席律師和華裔律師夏廷康。
2013年2月22日,位于美國華盛頓的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法官簽署了裁決結果,認定美國地方法院有權審理三一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及CFIUS一案,這標志著三一起訴奧巴馬獲得認可。
經過一年多時間之后,7月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由漢得遜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維金斯大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就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因俄勒岡州風電項目被禁止訴美國外資委員會和奧巴馬總統案做出判決。裁決稱,一、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在BC項目中具有受憲法程序正義保護的財產權。二、奧巴馬總統下達的禁止Ralls俄勒岡州BC風電項目的總統令違反程序正義,剝奪了Ralls在BC項目中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
采訪的中外媒體記者
為名譽為戰,任重道遠
二審法院7月15日的判決具體地說,二審法院判決要求政府給予三一正當程序權利,也就是在禁止其收購、剝奪其財產權的程序中,應當向三一通報政府方面的顧慮以及擬禁止的理由和事實性證據,并且給予其解釋說明和回應的機會。另一方面,二審法院強調指出,給予原告更多程序性權利后,即使總統仍然否決這個交易,此時法院也無權對總統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查。 [page]
向文波表示,即使全世界認為勝訴的可能性只有1%,我們要100%努力。裁決給了三一澄清自己名譽的機會,此次打官司有兩個目的,一個是要說法,第二個要賠償。要說法實際上的意義大于要賠償,因為要說法是整個三一集團的形象和名譽。法官的判決我認為對三一而言已經實現了訴訟的最主要的目標。
CFIUS對很多想去美國投資的中國企業來說就像一道“魔咒”,而美國對在美并購項目方面的審查則隨機、草率。過去一些中國企業會采取息事寧人、忍氣吞聲的方式,但國際事務中這種方式并不很合適,企業應該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向文波表示,這一案子說明,未來CFIUS的判決將不是毫無顧忌的,需要接受法院的審查,這徹底改變了其過去做事的規則。此次獲勝,三一的訴求得到滿足,雖然案子從經濟意義上來說并不大,但對于中國企業去海外投資有很大的意義,三一接下來的行動將會和律師一起去討論。
這一裁決引起廣泛關注,這是中資公司對美國白宮取得的史無前例的法律訴訟勝利,也是第一宗成功挑戰美國國家安全審查的案例。該案件的勝利,意味著美國對外資并購所進行的國家安全審查,在程序上可能發生重大調整。
國際訴訟領域的律師郝俊波表示,以前沒有中國企業能走到這一步,三一為中國企業獲得發言權,該判決象征意義重大。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有可能成為判例并在其他案件中被引用,這就會給美國政府和CFIUS壓力,促使它們更加謹慎地對外資并購美國企業做出決定,如果它們再隨意叫停外國企業在美國的并購投資就有可能面臨被訴訟的風險。近年來,CFIUS針對中資企業在美并購的國家安全審查案件,呈直線上升趨勢。多家中國企業投資受阻。中國企業在CFIUS能否得到公平對待,是中方的一個重大關切。未來也將促使CFIUS程序從封閉變得更加透明。但不管怎樣,三一已經在名譽上贏得了應有的完全勝利。